一、考试流程表
2025年12月13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流程表
时间 | 考试流程 |
8:15 | 开始人脸识别、安检,进入教学楼,在各考场外等候 |
8:45 | 全体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
9:00 |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监考员启封、发答题卡、试题册 (考生不得提前翻阅或改变试卷位置,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 |
9:10 | 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做试题的第一部分,即写作部分(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作答) |
9:40 | 听力考试开始 |
10:05 | 听力考试结束,监考员回收答题卡1 |
11:20 | 考试结束,考生禁止作答;监考员收答题卡2和试题册。 考生待监考员清点试卷和答题卡数量无误后,方可离开,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
2025年12月13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流程表
时间 | 考试流程 |
14:15 | 开始人脸识别、安检,进入教学楼,在各考场外等候 |
14:45 | 全体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
15:00 |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监考员启封、发答题卡、试题册 (考生不得提前翻阅或改变试卷位置,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 |
15:10 | 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做试题的第一部分,即写作部分(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作答) |
15:40 | 听力考试开始 |
16:10 | 听力考试结束,监考员回收答题卡1 |
17:25 | 考试结束,考生禁止作答;监考员收答题卡2和试题册。 考生待监考员清点试卷和答题卡数量无误后,方可离开,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
二、考生须知
(一)考试当日考生须携带相应科目准考证、报考时使用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上午8:45,下午14:45)到达准考证上指定的考场,入场开始15分钟后(上午9:00,下午15:00),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生须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完成身份核对、安全检查,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并按考点要求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证件携带不齐全或不配合监考员完成身份核对、安检、签到及拒绝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的考生将不得进入考场,情节严重的将按违规处理。
(二)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HB-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严禁携带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学习资料等物品进入考试场所。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准考证上的位置入座,否则按违规处理。考生须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
(四)考生须听从监考员指令,在规定时间打开试卷、作答和停止作答,否则按违规处理。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五)考生在答题前,请认真完成以下内容:(1)请检查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答题卡的印刷质量,如有问题及时向监考员反映,确认无误后完成以下两点要求;(2)请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在试题册背面相应位置;(3)请在答题卡1和答题卡2指定位置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学校名称,并用HB-2B铅笔将对应准考证号的信息点涂黑。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内容:(1)所有题目必须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作答,在试题册上或答题卡上非规定位置的作答一律无效;(2)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各部分考试,作答作文期间不得翻阅该试题册。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请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继续作答;(3)作文题内容印在试题册背面,作文题及其他主观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不得撕毁试题册。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按违规处理;(1)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错贴、不贴、毁损条形码粘贴条;(2)未按规定翻阅试题册、提前阅读试题、提前或在收答题卡期间作答;(3)未用所规定的笔作答、折叠或毁损答题卡导致无法评卷;(4)考试期间在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5)CET相关规定中规定的违规行为。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考生须听从监考员安排,相关情况未解决之前,不得离开考场。
(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一)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属于国家性的等级考试,凡违反考试规则、作弊的考生的档案信息将记入国家考试诚信系统中,可供用人单位查询。特别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考生进入考场前,请不要携带背包、手机、手表等物品,若有携带,请按要求统一放置在考生物品寄存处(教学楼101至103室),丢失后果自负。
(三)考试当天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迟到考生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请各位考生引起高度重视。
(四)每个考场设有时钟和录像监控,考生须携带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等文具。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蓝牙耳机)、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一经发现,将按作弊处理。
(五)考生按要求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同时还需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至答题卡1上,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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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
附件: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违规作弊行为分类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四、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五、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六、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七、考试过程中提前离开考场;
八、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
九、考试过程中在规定时间之前翻阅试题册;
十、考试过程中,错贴、不贴条形码粘贴条;
十一、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十二、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
十三、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十四、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十五、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十六、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或电子设备;
十七、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十八、有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十九、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二十、肆意撕毁、涂抹答卷,破坏答题卡中信息点导致无法评卷;
二十一、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考场同种试卷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
二十二、在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答题卡和答卷出现在其他考场试卷袋内;
二十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二十四、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二十五、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二十六、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
二十七、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二十八、有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十九、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十、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三十一、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